(2024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安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八个大类,包含商务动态、杰克棋牌的公告、图片新闻、领导讲话、工作调研、统计资料、办事指南、重要专题、机构设置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8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a8003;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72-5037750;传真号码:0372-5037751;邮政编码:45500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按规定执行。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八楼商务局办公室a8003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5037750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安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八楼商务局办公室a8003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503775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箱:swj5037750@126.com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安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安阳市商务局办公室a8003领取,也可以在安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杰克棋牌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a8003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5037750
电子邮箱:swj5037750@126.com
四、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